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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(招标采购部分)拟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的通知
2016-04-22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(招标采购部分)》要求,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,我中心拟于422日起集中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(招标采购部分)拟中标药品增补包装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增补包装范围

已完成价格确认的拟中标药品可参与增补包装工作。企业登录中心平台,在已完成注册审核的药品中选择待增补的药品。如企业需增补的药品包装未完成中心平台内的注册审核,请于42512:00前将增补申请(格式自拟)、说明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我中心。

二、增补包装价格确认原则

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药品差比价规则>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12452号)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定价格。增补的包装价格不得高于该包装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最低价(价格采集范围为吉林、福建、海南、甘肃四省)。

不同包装拟中标药品的相关价格经企业确认后,进入拟中标药品目录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增补包装网上操作时间:20164229:00-201642517:00

增补包装网上价格确认时间:20164289:00-201642912:00

四、操作方法

请相关企业使用UKEY(数字证书版)登录采购平台,进入基础信息系统,在“文件下载”栏目,下载《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(招标采购部分)拟中标药品增补包装操作手册》,参照手册正确进行操作。

 

联系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

联系电话:022-24538150

 

 

 

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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